外松内紧的P2P监管细则下 2016将成行业洗牌年

一个词来形容昨天公布的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,最合适的就是“外松内紧”了。  和此前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相比,细则看起来似乎更加温

一个词来形容昨天公布的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,最合适的就是“外松内紧”了。

  和此前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相比,细则看起来似乎更加温和。明确了注册制,基本没有事前监管,此前传言的5000万注册资本门槛也没有出现。对于P2P这个鱼龙混杂的行业,似乎显得太过温文尔雅。

  但实际上,重点都在事中和事后的监管,很多地方的要求其实相当严格,个别环节的相关规定甚至接近于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。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表示,如果细则落定实施,明年会有相当部分平台,由于不堪运营和获客成本,被迫合并或关门。

  更细化的负面清单

  和大家所预想的类似,细则采取了负面清单的形式,来划分红线。

  禁止行为部分包括自融、资金池、拆标、平台担保、虚假宣传等。值得注意的是,除了常见的这些之外,细则中还点名了数个行业内比较常见的现象,也列入了负面清单。

  首先,P2P公司不允许在线下开展业务,即将p2p和线下的财富管理公司划清界限。对多数正正经经做业务的P2P来说,这当然是个很大的利好,相当于要把汤里的老鼠屎扔出去。毕竟,现在最烂大街的两个词,就是P2P和O2O。而很大程度上,那些最终跑路或者爆雷的公司,并非真正意义上的P2P。

  当然,不是说线下公司就有问题,而是一定程度上,很多财富管理公司由于其规模、从业人员素养、风险管理水平等比较有限,在合规性和坏账率方面确实不太尽人意。

  其次,禁止发售银行理财、券商资管、基金、保险或信托产品。当然这本身不是P2P的业务,但一个被广泛应用的商业逻辑是,在聚集一定流量后,很多公司会想各种办法去扩品类,来实现流量的充分利用。毕竟现在P2P获客成本不低,哪能轻易放过。

  但这一条实施后,一些有类似“金融超市”业务的公司,恐怕要撤下了。从行业发展的速度来说,互联网金融本身年岁较小,又夹在传统机构之间,过早的混业可能不如先专注于本职。

  再次,对自动投标行为也进行了限制。这条涉及的企业会非常多,很多平台都有“自动投资”的选项,用户勾选后,只要账户内有闲置资金、或者项目回款,平台就会根据用户设定的期限和利率要求自动购买新标。

  但细则的新要求是,每个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,P2P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。看来,以后P2P们要提高用户复购率,唯一的办法就是更勤快的推送和短信提醒了。

  暗藏的高要求

  按照监管细则的规定,设立一个P2P平台很容易,但在经营中,你要满足不少严格的条件。

  第一,关于信息安全。细则在这方面提了很多要求,包括防火墙、入侵检测、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设施和制度,信息科技管理、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审计等制度,以及相应的资源。并要求平台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,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。同时,成立两年内,要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。

  当然,作为一个玩钱的行业,P2P应该达到的网安等级,理论上来说应该比多数互联网公司都要高。搜狐科技也曾听一位网安行业的朋友说,他们的客户最多的就是互联网金融行业,因为被攻击的太频繁。

  但问题是,这笔支出以及相应的技术投入,对不少P2P,尤其是一些做的比较细分、规模相对较小的平台来说,是一个很大的门槛。

  第二,关于信息披露。从头到尾看下来,关于信披的要求,是细则中最大的一个亮点,但也非常之严格。各位都知道,p2p行业的信息不透明,一向是比较出名的。甚至在宜人贷提交招股说明书后,不少围观群众的第一反映是,终于有可信靠谱的数据可以看看了。

 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表示,虽然P2P是信息中介,但是细则中规定的披露要求,已接近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。比如,要求平台披露借款逾期金额、代偿金额、借贷逾期率、借贷坏账率、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、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等多个要素。

  中国政法大学李爱君教授认为,从整个信披制度的设立来看,细则的规定与《证券法》很相似。但P2P有自身的特征,除了要求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外,还应该规定披露的具体要求,以免产生信息噪音。另外如果出现虚假陈述,要明确如何进行责任承担及举证等问题。

  第三,关于合格投资人制度。这个概念在股权众筹中提了很久,主要是根据投资人的财务水平、投资经验等因素,进行分级设置,主要目的是,尽量确保投资人所进行的投资,没有超过他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。

  在细则中,也提出了合格投资人的概念。并给出了比较具体的条件,比如,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,并规定投资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。周治翰表示,P2P未来可能不再是屌丝经济,可能会有一定的投资门槛,或者产品分级制度。

  P2P的危机和空间

  徐红伟说,现在很多平台在对细则拍手叫好,但实际上,大家应该迅速检验下自家的线上运营能力。

  在他看来,如果P2P真正完全回到“信息中介”的本源,对平台的互联网运营能力要求非常高。“现在的2000多家平台中,100或200名以后的很多平台,互联网运营能力并不足够”。而监管细则一旦执行,对资金存管的要求,对数据、IT系统的建设,对各种信息的报备,会极大地增加平台的运营成本。

  也就是说,此前大家一致盼望行业验明正身,但从真正洗白的那天起,也就是宣告野蛮生长的结束。只要监管层的文件进入执行阶段,平台的线上运营能力就将直接决定自身的去留。

  以资金存管为例,细则要求P2P与银行合作,进行用户资金存管。尽管细则中明文表示,存管银行并不对所投项目承担风险,但银行也依然会有自己的考虑,并非所有的P2P都能入他们法眼。

  拍拍贷ceo张俊也坦言,虽然细则中并没有之前坊间传言的5000万实缴资本金的要求,但实际上,和商业银行直接开展资金存管的门槛更高。因为从银行的角度,对存管业务方的选择依然会比较谨慎,这意味着小平台未来生存空间不大。

  不过,细则也依然兼顾了P2P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这个事实,在一些细节的地方,留出了创新的空间。

  比如,虽然提倡小额,但并未限定单笔最大金额。在一定程度上,是把这个权限直接给到了各个P2P,但也是考验平台的风控水平,以及自我把控的时候。

  再比如,细则中禁止了P2P平台做“发售银行理财、券商资管、基金、保险或信托产品”业务,但没有禁止资产证券化等业务。

  一定程度上,监管层或许也是在试水。毕竟再充分的调研和闭门座谈,距离实际操作都仍与差别。约束和空间的制衡,对P2P和监管层来说,都是一个需要慎解的题。

  金融虎创始人贾军认为,对P2P们来说,现在还不急着欢欣鼓舞,因为还有很多事情要做。细则中留出的18个月缓冲期,就是监管层给的人情和面子,也是最后的机会。之前的规模和名气已然如此,但最终成败还没有定局。

  对于排位在中等偏上的P2P公司来说,这段时间的利用率,或许能决定最终的命运,是出局,还是继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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